各部门、学院:
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已经开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工作安排
(一)年度检查的范围
1.2018年立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
2.2018年立项且尚未结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和专题研究项目(以下统称“一般项目”)。
上述项目中,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相关成果经科研处初审达到结项要求的,不参加年度检查,直接按结项要求申请办理结项。
(二)年度检查的主要内容
1.各在研项目的研究进展情况;
2.阶段性研究成果完成情况;
3.已出版或发表成果的正确标注情况;
4.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如项目研究过程中有重要事项变更,项目负责人须填报《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变更申请表》),经科研处审核后报省教育厅批准。对未按《项目任务书》约定进度开展研究工作、研究成果未正确标注的项目,科研处将跟踪管理、督促整改。
(三)年度检查材料的填报要求
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报告书》(附件2,以下简称《年度检查报告书》),同时将正确标注的相关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报科研处审核。
年度检查材料包括:
1.《年度检查报告书》《项目任务书》《变更申请表》(如有)和经盖章确认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复印件1套,所有材料按序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
2.《年度检查报告书》电子版1份。
对未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的阶段性研究任务,暂未达到年度检查要求的重大重点项目,可由项目负责人按《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提出延期参加年度检查的书面申请。
二、结项工作安排
(一)结项范围
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相关成果经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审核,符合结项要求的项目。
(二)结项要求
重大重点项目的结项: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认真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附件3,以下简称《结项报告书》),同时将正确标注的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报科研处审核。结项材料包括:
1.《结项报告书》《项目任务书》《项目变更申请表》(如有)和经盖章确认的研究成果复印件1套,所有材料按序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
2.《结项报告书》电子版1份。
一般项目的结项:一般项目的结项成果应达到任务书约定的成果要求方可办理结项:成果形式为系列论文的,应公开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1篇北大核心或CSSCI收录期刊论文可视同为2篇;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需提供不低于2万字的研究报告1篇,研究报告须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及价值),或通过不低于三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鉴定(本校专家不超过三分之一);成果形式为专著的项目需正式出版专著1部;未正式出版的书稿、未经采纳批示的研究报告须经专家鉴定并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附件4),方可作为项目研究最终成果申请办理结项。
(三)项目清理范围
为保证项目管理的严肃性,根据《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将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清理:
1.无故不按期参加年度检查,或2次参加年度检查均不合格的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
2.截止2019年7月31日,立项期满5年、未办理过延期手续、目前仍未达到结项要求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3.项目负责人因长期出国、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主持研究工作的项目;
4.项目负责人被举报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违反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项目;
5.在研究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项目。
对上述项目限期整改、停止拨付后续经费、撤项等处理。
对未通过学校初审、暂未达到结项要求且不在清理范围的项目,可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延期结项申请,经科研处审核盖章后报省教育厅批准。
三、工作要求
1.根据《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严格对照《项目任务书》,认真做好此次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的组织工作。
2.因管理不严格、不规范导致总体结项率低的学校,存在违规使用项目经费的学校,在后期组织的专项抽查中发现一般项目结项把关不严的学校,省教育厅将视情减少下一年度该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指标。
四、我校工作安排
请于12月15日前以部门、学院为单位,将有关材料报送科研处,电子版发科研处邮箱。
特别说明:按照研究时限要求,2016年立项的项目本年度应结项,如没达到结项要求,请填写《变更申请表》办理延期手续,最多可延期2年。
一般项目的年度检查主要针对2018年立项的项目。其他在研的项目请按照研究计划,保质保量完成项目研究,无需做年度检查工作。
重大项目、一般项目中检材料:
1.《年度检查报告书》《项目任务书》《变更申请表》(如有)和经盖章确认(二级学院做好成果复印件与原件的核对工作,并在成果复印件上盖章)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复印件1套,所有材料按序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
2.《年度检查项目汇总表》(附件5)(分管院领导签字、学院盖章)
3.《年度检查报告书》《年度检查项目汇总表》电子版发邮箱。
一般项目结项材料:
1.《结项报告书》《项目任务书》(请科研秘书提前领取本学院结项老师的任务书)《项目变更申请表》(如有)和经盖章确认(二级学院做好成果复印件与原件的核对工作,并在成果复印件上盖章)的研究成果复印件1套,所有材料按序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
2.《一般项目结项汇总表》(附件8);(分管院领导签字、学院盖章);
3.《结项证明》(附件7)一式2份,彩色打印,单独放置,不与结项材料装订成册。
《结项证明》填写说明:1、结项类型请按照各自情况填写:提前结题、按期结题、延期结题;2、鉴定等级均为:合格;3、日期以填表结项的实际日期为准;
《结项报告书》《一般项目结项汇总表》电子版1份。
联系人:杨畅,张萌萌;
地 点:中心校区 行政办公楼A210办公室;
联系电话:83107858(7858),83105580(5580);
电子信箱:kycsk@xzit.edu.cn。
附件:
1.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2.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报告书
3.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
4.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
5.2019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年度检查项目汇总表
6.2019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重点项目结项汇总表
7.结项证明
8.2019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结项汇总表
9.一般项目结项材料封面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