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19〕1号),现将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和奖项设置
(一)受理成果范围
根据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参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的学科分类,借鉴历届评奖经验做法,适应新时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3.思想政治教育;4.哲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人口学;17.民族学与文化学;18.新闻学与传播学;19.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0.教育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心理学;24.管理学;25.港澳台问题研究;26.国际问题研究;27.交叉学科。
(二)奖项设置
本届评奖的奖项分为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简称青年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成果奖实施办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
三、申报限额
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我校限额3项。
四、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一)本届评奖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教育部社科司主页(www.moe.edu.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请按申报系统说明、提示和要求,用计算机填写、录入、上传和打印。有关具体申报问题可访问申报系统查阅《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
(二)申报者可访问申报系统下载《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按填表要求填写、打印《申报评审表》。《申报评审表》启用2019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三)初审申报材料填写及报送时间要求:
请各单位将《申报评审表》及佐证材料或附属材料、成果1套(含著作类原件1个,论文类原件1个)、《申报一览表》(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到科研处,材料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科研处只受理单位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初审材料报送科研处时间:3月5日8:30——18:30,中午无休。逾期将不予受理。
(四)最终推荐上报的纸质申报材料要求:
学校确定推荐名单后,最终上报的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一览表》《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各类材料的装订报送要求如下:
1.《申报评审表》
著作类、论文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7份(至少1份原件);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11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2.申报成果
著作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3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
论文类成果一式6份(可用复印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3.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4.学校推荐的申报人除提供上述纸质材料外,还需登录申报系统,上传《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PDF格式)。
最终推荐上报的纸质和电子版材料报送时间为:3月15日17:30;网上提交截止时间:3月15日18:30。逾期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仇琛;联系电话:83105040;邮箱:skgl@xzit.edu.cn
附件: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